Loading... ![](https://chenpicgo.oss-cn-beijing.aliyuncs.com/IMG_6940.PNG) 6月11日,话题#iPhone有通话录音了# 迅速登上热搜榜。当天凌晨举行的苹果WWDC24开发者大会上,iOS 18系统正式亮相,并带来了备受瞩目的“苹果智能”(Apple Intelligence)功能。 据悉,这一新功能极大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用户只需在Notes或iPhone的相关应用中轻松点击“录音”按钮,即可轻松捕获通话录音及文字记录。更为智能的是,苹果智能系统会自动为这些录音生成信息摘要,帮助用户迅速把握最关键的信息点,实现一目了然的效果。 但是,随着这项"梦寐以求"的功能的推出,一系列问题也随之浮现:通话录音的合法性如何界定?我们的隐私权如何得到保障?在实际使用中,我们又该注意哪些法律法规? > 据说iOS 18在通话录音功能的设计上充分考虑了用户隐私和双方同意的原则,在进行通话录音时,对方将会收到相应的通知,以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得到尊重和保护 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法复〔1995〕2号)。该批复明确指出,私自录制对方当事人的谈话,若未经其同意,则属于不合法行为。因此,通过此方式获取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https://chenpicgo.oss-cn-beijing.aliyuncs.com/img/20240611195402.png) 然而,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求,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该批复,废止理由为“民事诉讼法已规定”。 ![](https://chenpicgo.oss-cn-beijing.aliyuncs.com/img/20240611204457.png) 2002年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对此进行了调整。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的可采性 **不再以对方同意为前提** ,而是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为条件。 《批复》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视听资料无疑点,并且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即使未经对方同意,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证据效力。 此外,2015年实施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进一步明确了视听资料的类型,并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属于电子数据,适用电子数据的相关规定。 ![](https://chenpicgo.oss-cn-beijing.aliyuncs.com/img/20240611204804.png) 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对2001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表明了视听资料的可采性依然不是单纯以对方同意为前提,而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https://chenpicgo.oss-cn-beijing.aliyuncs.com/img/20240611200801.png) 当然,通话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虽然可采性不单纯的以对方同意为前提,很多情况下,私录行为与非法取证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清晰的,对于何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取得证据我们很难把握。 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见,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单靠这一种证据是不够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与其承担潜在的侵权风险,暗中进行录音,最终可能得到的是无法独立作为事实认定的证据,不如坦率地通知对方您将进行录音。毕竟, **尊重隐私权的真正意义,在于保障每个人的人格自由和尊严不受侵犯** 。 总体而言,iOS 18引入的通话录音功能,虽然极大地方便了我们的沟通与记录,但也提醒我们不可忽视其背后的法律界限。唯有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使用,我们才能真正利用这一功能,让其成为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有力工具。 参考资料: [1] [民事诉讼中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判断-中国法院网 (chinacourt.org)](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5/id/1874682.shtml) [2]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证据效力及其抗辩思路 (sundiallawfirm.com)](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zhuanlan/700.html) 最后修改:2024 年 06 月 11 日 © 允许规范转载 打赏 赞赏作者 支付宝微信 赞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你有用,请随意赞赏